连锁商店作为零售商业的一种形式,首先在美国产生并发展起来,以后逐渐传到欧洲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日本。连锁商店凭借其独到的优越性,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,其销售额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份额均已超过30%,美国更是高达60%,成为社会零售商业的主要形式,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,近一两年来,在我国流通理论界和实业界,对连锁商店的介绍、研究和实践也形成了一股浪潮。那么,连锁商店究竟为何物,它在美国和日本到底是一种什么状况。
对连锁商店概念的界定,在理论上干洗到我们能否认清其本质,在实践上关系到一些零售企业能否享受国家有关连锁商店的政策。连锁商店作为一种“舶来品”,在我过对其有不同的认识,一种观点认为:连锁商店是指经营同类商品的一群商店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所有,每家商店都是这个集团的构成单位,业务经营均由总部控制的商业组织形式;另一种观点认为;连锁商店是指在同一个行业内由某一零售公司控制的商店集团。
第一种观点只说明了连锁商店的性质和基本特征,但缺乏连锁的目的与达成目的的方法。更重要的是其中存在一个错误认识:经营同类商品的一群商店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所有。从实践来看,除正规连锁外,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中的各个商店均不属于同一个企业集团所有,因此这个观点不妥。第二种观点除了表明连锁商店的性质以外,对其基本特征、目的等均未作说明。同时也存在一个错误:即它是有零售公司控制的商店集团。事实上,有的连锁商店是有批发商或厂商进行控制的。因此,这种观点也是欠妥当的。
综合分析国外有关连锁商店的材料,我们得出的结论是:连锁商店是指众多小规模的、分散的、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零售企业,在核心企业即总部的领导下,采取共同方针、一致行动,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,通过规范化经营,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体组织形式。
这一概念表面:连锁商店实质是一种联合体组织形式,它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化经营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,其基本特征是由分散的、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的零售企业所组成。现实中,连锁商店通常以正规连锁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形式进行。